关于公布华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
关于公布华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 年)
索 引 号
12610521MB29901832/2024-002420
发布时间
2024-05-30 16:54
来 源
华州区财政局
摘 要
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华州区发改局关于公布华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公安1.号牌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
| 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 华州区发改局 关于公布华州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2024年)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标准 | 依据 |
| 一 | 公安 | 1.号牌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 ||||
|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陕价费发〔2017〕75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 | ||
| 2.普通护照 | 陕价费发〔2017〕75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 首次申请 | 120元/证 | |||
| 补发护照 | 120元/证 | |||
| 加页、合订、加注 | 20元/项/次 | |||
| 3.往来港澳通行证 | 陕价费发〔2017〕75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 证件 | 60元/件 | |||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证 | |||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件 | |||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件 | |||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 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件 |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件 |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件 | |||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件 | |||
| 4.大陆居民往 来台湾通行证 证件 | 60元/证 | 陕价费发〔2017〕75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
| 一次有效签注/多次有效签注 | 15/80元/项/次 | |||
| 5.居民户口簿 初领、换领 | 免费 | 陕价费调发〔1996〕64号,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4号 | ||
| 丢失、损失补办 | 4元/证(工本费) | |||
| 6.迁移证准迁证 初领 | 免费 | 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4号,陕价涉发〔1994〕64号 | ||
| 丢失、损失补办、过期失效重办 | 4元/本(工本费) | |||
| 7.居民身份证 | 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 | |||
| 首次申领 | 免费 | |||
| 换领 | 20元/本(工本费) |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工本费) | |||
| 申领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
| 8.限制养犬管理费 |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 渭发改发〔2022〕 64号,陕发改价格 〔2022〕 152号,陕财办综〔2012〕6号 | ||
| 二 | 自然资源 | 9.土地复垦费 | 每平米不超1.5元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10.耕地开垦费 | 水田每平方米40元 水浇地每平方米32元 旱地每平方米30元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陕国土资发〔2015〕11号,陕自然资发〔2020〕27号 | ||
| 11.不动产登记收费 | 住宅类每件80元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 ||||
| 经营场所0.6-1元每平米/月 | ||||
| 三 | 城市管理执法 |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 (设区市所属区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 经营性占道 | 主干道(车行道1.89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72元/天/平方米,空地0.54元/天/平方米)次干道(车行道1.44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54元/天/平方米,空地0.45元/天/平方米)背街小巷(车行道0.99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45元/天/平方米,空地0.18元/天/平方米) | 陕建发〔2015〕141号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陕建发〔2015〕194号 , 陕财税〔2019〕26号 |
| 非经营性占道 | 主干道(人行道0.45元/天.平方米)次干道(0.36元/天.平方米)背街小巷(0.27元/天/平方米)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 | 普通水泥砼路面559.8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主干道650.7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次干道580.5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491.4元/平方米,石材路面669.6元/平方米,透水砖人行道343.8元/平方米,石材人行道449.1元/平方米,普通水泥砼路牙213.3元/米,石材道牙370.8元/米,挖运土方(垃圾)94.5元/米,回填土110.7元/立方米,回填二灰土256.5元/立方米,管道连接修复(砖砌检查井8464.5元/处) | |||
| 四 | 水务 | 13.污水处理费 | 0.6元/立方米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 |
| 14.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一.捕捞业 ㈠非机动渔船作业 专业渔船100元/艘/年 非专用船50元/艘/年 ㈡机动渔船作业 专业渔船200元/艘/年 非专用船150元/艘/年 ㈢其他作业类型 大拉网100元/张/年 河道鱼梁100元/张/年 手撒网60元/张/年 鱼虾篓50元/张/年 刺挂网40元/张/年 游钓等零星采集水产品3元/杆次 经省批准使用鸬鹚20元/只/年 其他渔具20元/个/年 ㈣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产值的4﹪ ㈤依法经批准采捕、调运国家珍稀水生动物采捕产值10﹪、调运产值6﹪ 二.增养殖业 水库养鱼20-100亩1元/亩/年; 100-1000亩0.60元/亩/年; 1000-5000亩0.40元/亩/年; 5000-10000亩0.20元/亩/年; 10000亩以上0.10元/亩/年. 网箱养鱼1.00元平方米/年 流水养鱼1.00元平方米/年 湖泊养鱼0.1元/亩/年 围栏养鱼0.5元/亩/年 | 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陕西省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标准》陕价费调发〔1999〕68号 | ||
| 五 | 教育科技 | 15.普通高中住宿费 |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06〕121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陕价行发〔2013〕51号,渭价发〔2018〕221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 | |
| 8人间320元/生/学期 4人间600元/生/学期 | ||||
| 16.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省级示范幼儿园240元/生/月 一类幼儿园170元/生/月 二类幼儿园140元/生/月 三类幼儿园120元/生/月 | |||
| 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1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 5元/人/每课时。 | 陕财办综〔2012〕20号,陕价行函〔2014〕190号陕价费函〔2017〕184号 |
| 1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 | 100元/人/初级 | 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 | ||
| 七 | 党校 渭华干部学院 | 19.干部教育 培训 | 320元/人/次 550元/人天 | 陕财办综〔2012〕13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陕教资〔2006〕53号,陕价服发〔2015〕32号,财行〔2016〕540号 |
| 八 | 法院 | 20.诉讼费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 非财产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
| 行政案件 管辖权异议的案件 申请费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 申请保全措施的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破产案件申请费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 海事案件申请费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
| 九 | 卫生和健康 | 21.卫生进修学校 陕中医大学成人教学 陕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成高教学 | 3000元/年 2000元/年 2000元/年 |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陕中大继教办〔2016〕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陕教资〔2006〕53号,陕价服发〔2015〕32号 |
| 22.预防接种劳务费 | 20元/剂/次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陕价费发〔2017〕45号 | ||
| 十 | 税务 | 2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高层住宅及综合楼商用办公每平方米800元 十层以下纯住宅每平方米480元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价费调发〔2004〕19号,渭财发 〔2020〕315号 |
| 24.土地闲置费 | 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20%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1〕8号 | ||
| 25.城镇垃圾处理费 | 建设单位每平米2.0元 经营场所0.6-1元每平米/月 | 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 | ||
| 26.水土保持补偿费 | 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1.7元 | 陕价费发〔2017〕75号, 渭财发 〔2020〕315号 | ||
投诉举报电话:0913-4710986〔华州区财政局〕
0913-4711964〔华州区发改局〕
| 渭南市华州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标准 | 依据 | |
| 一 | 公安 | 1.号牌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不含拖拉机)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 |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 |||||
|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发改价格 〔 2004 〕 2831号,财综 〔 2001 〕 67号,计价格 〔 2001 〕 1979号,计价格 〔 1994 〕 783号, 〔 1992 〕 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 | |||
| 二 | 自然资源 | 2.土地复垦费 | 每平米不超1.5元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3.耕地开垦费 | 水田每平方米40元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陕国土资发〔2015〕11号,陕自然资发〔2020〕27号 | |||
| 水浇地每平方米32元 | |||||
| 旱地每平方米30元 | |||||
| 4.不动产登记收费 | 住宅类每件80元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 |||||
| 经营场所0.6-1元每平米/月 | |||||
| 三 | 城市管理执法 |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 (设区市所属区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 经营性占道 | 主干道〔车行道1.89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72元/天/平方米,空地0.54元/天.平方米〕次干道〔车行道1.44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54元/天/平方米,空地0.45元/天/平方米〕背街小巷〔车行道0.99元/天/平方米,人行道0.45元/天/平方米,空地0.18元/天/平方米〕 | 陕建发〔2015〕141号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陕建发〔2015〕19号 , 陕财税〔2019〕26号 | |
| 非经营性占道 | 主干道〔人行道0.45元 / 天 / 平方米〕次干道〔0.36元 / 天 / 平方米〕背街小巷〔0.27元 / 天 / 平方米〕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 | 普通水泥砼路面559.8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主干道650.7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次干道580.5元/平方米,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491.4元/平方米,石材路面669.6元/平方米,透水砖人行道343.8元/平方米,石材人行道449.1元/平方米,普通水泥砼路牙213.3元/米,石材道牙370.8元/米,挖运土方〔垃圾〕94.5元/米,回填土110.7元/立方米,回填二灰土256.5元/立方米,管道连接修复〔砖砌检查井8464.5元/处〕 | ||||
| 四 | 法院 | 6、诉讼费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
| 非财产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
| 行政案件 管辖权异议的案件 申请费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 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 申请保全措施的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破产案件申请费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 海事案件申请费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
| 五 | 水务 | 7.污水处理费 | 0.6元/立方米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 |
| 8.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一.捕捞业 ㈠非机动渔船作业 专业渔船100元/艘/年 非专用船50元/艘/年 ㈡机动渔船作业 专业渔船200元/艘/年 非专用船150元/艘/年 ㈢其他作业类型 大拉网100元/张/年 河道鱼梁100元/张/年 手撒网60元/张/年 鱼虾篓50元/张/年 刺挂网40元/张/年 游钓等零星采集水产品3元/杆次 经省批准使用鸬鹚20元/只.年 其他渔具20元/个/年 ㈣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产值的4﹪ ㈤依法经批准采捕、调运国家珍稀水生动物采捕产值10﹪、调运产值6﹪ 二.增养殖业 水库养鱼20-100亩1元/亩/年; 100-1000亩0.60元/亩/年; 1000-5000亩0.40元/亩/年; 5000-10000亩0.20元/亩/年; 10000亩以上0.10元/亩/年. 网箱养鱼1.00元平方米/年 流水养鱼1.00元平方米/年 湖泊养鱼0.1元/亩/年 围栏养鱼0.5元/亩/年 | 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陕西省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标准》陕价费调发〔1999〕68号 | ||
| 六 | 税务 | 9.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高层住宅及综合楼商用办公每平方米800元 十层以下纯住宅每平方米480元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价费调发〔2004〕19号,渭财发 〔2020〕315号 |
| 10.土地闲置费 | 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20%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 ||
| 11.城镇垃圾处理费 | 建设单位每平米2.0元 经营场所0.6-1元每平米/月 | 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 | ||
| 12.水土保持补偿费 | 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1.7元 | 陕价费发〔2017〕75号 渭财发 〔2020〕315号 |
投诉举报电话:0913 - 4710986(华州区财政局)
0913 - 4711964(华州区发改局)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 1 | 水利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 , 陕财办综〔2015〕154 号,财税函〔2016〕291 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17 号,陕财办综〔2018〕3 号,陕财办综〔2019〕25 号,陕财办税〔2020〕4 号,陕财办综〔2021〕9号 |
| 2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发〔1998〕34 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陕价行发〔2005〕17 号,陕价商发〔2012〕123 号,财税〔2019〕53 号,陕财税〔2019〕1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3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 号(国务院令第 60 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 号、23 号,财综〔2007〕53 号,国发〔2010〕35 号,财税〔2010〕103 号,财税〔2016〕12 号,财税〔2018〕70 号,财税〔2019〕13 号,财税〔2019〕21 号,财税〔2019〕22 号,陕财税〔2019〕5 号,财税〔2019〕46 号,陕财税〔2019〕15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76号 |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73 号,财综〔2007〕53 号,财综〔2010〕98 号,陕政办发〔2011〕10 号,财税〔2016〕12 号,财税〔2018〕70 号,财税〔2019〕13 号,财税〔2019〕21 号,财税〔2019〕22 号,财税〔2019〕46 号,陕财税〔2019〕5 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陕财税〔2020〕20 号 |
| 5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发〔1996〕37 号,财预字〔1996〕469 号,财文字〔1997〕243 号,财税字〔1997〕95 号,国办发〔2006〕43 号,财综〔2012〕68 号,财综〔2012〕96 号,财综〔2013〕88 号,财综〔2013〕102 号,财税〔2016〕25 号,财税〔2016〕60 号,财税〔2019〕46 号,陕财税〔2019〕15 号 |
| 6 | 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 13 号,国发〔2006〕17 号,财综〔2007〕26 号,财综〔2008〕29 号,财综〔2009〕51 号,财综函〔2010〕39 号,财企〔2012〕315 号,财综〔2013〕103 号,财税〔2015〕80 号,财税〔2016〕11 号,财税〔2017〕18 号,陕财税〔2017〕43 号,财税〔2018〕39 号,陕财税〔2018〕7 号,陕价商发〔2018〕75 号,陕财办税〔2020〕5 号 |
| 7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字〔1995〕5 号,财综〔2001〕16 号,财综〔2001〕18 号,财税〔2015〕72 号,陕财办综〔2016〕85 号,财税〔2017〕18 号,陕财办综〔2017〕2 号,陕财税〔2017〕17号,财税〔2018〕39 号,陕财税〔2018〕7 号,陕财办税〔2020〕1 号 |
| 8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 号,财税〔2015〕122 号,陕财办综〔2016〕58 号,陕财税〔2021〕10 号 |
备注: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2、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民用建筑经营性沿主次干道每平方米25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20元;民用建筑非经营性沿主次干道每平方米20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15元;工业(仓储)建筑沿主次干道每平方米10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10元;试点建制镇民用建筑每平方米10元,工业厂房、仓储建筑每平方米8元。
投诉举报电话: 0913-4710986(华州区财政局)
0913-4711964(华州区发改局)